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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条

第十条 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预期信用损失法,执行董事会决议,向董事会报告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情况。主要职责包括:

研究制订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相关管理制度,提交董事会审批。

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审批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相关的模型及参数。

贯彻落实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相关管理制度,明确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及报告路径,健全内部控制流程,配备充足的IT、人力等资源,搭建管理信息系统。

组织实施预期信用损失法,对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相关模型进行验证和优化。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汇报一次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