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指引(2008年) 第五章 商业银行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指引(2008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零售风险暴露 第二十条 零售风险暴露应同时具有如下特征: 第二十一条 零售风险暴露分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格循环零售风险暴露、其他零售风险暴露三大类。鼓励商业银行根据自身业务状况和管理实际,在上述基础上做进一步细分。 第二十二条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指以购买个人住房为目的并以所购房产为抵押的贷款。 第二十三条 合格循环零售风险暴露指各类无担保的个人循环贷款。合格循环零售风险暴露中对单一客户最大信贷余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第二十四条 其他零售风险暴露是指除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和合格循环零售风险暴露之外的其他对自然人的债权。 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对企业的风险暴露,如同时满足如下特征可纳入其他零售风险暴露: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