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指引(2009年) 第六章 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指引(2009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验证监督检查 第一节 对商业银行验证工作的检查 第一百三十七条 监管部门应检查评估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内部验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确保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计算的信用风险资本要求、内部模型法计算的市场风险资本要求和高级… 第一百三十八条 监管部门应评估商业银行所采用的验证方法的合理性和适用性,重点关注验证工具和方法是否与资产组合的风险特征及验证各个阶段的特点相适合。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管部门应将验证数据管理流程和IT系统纳入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监督检查,评估验证工作的可靠性。 第一百四十条 监管部门应审查商业银行的验证阶段是否覆盖了本指引要求的全部验证工作,重点关注各验证阶段间的衔接情况,检查定期持续监控主要发现是否作为启动全面验证的依据、全面验证… 第一百四十一条 监管部门应检查商业银行验证结果的运用情况,评估商业银行根据验证结果完善风险量化模型和支持体系的情况,确保验证结果促进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持续优化。监管部门应了解商… 第一百四十二条 监管部门应审阅商业银行验证有关文档,并根据文档抽样复制相关验证工作,评估文档的有效性。 第二节 监督管理措施 第一百四十三条 监管部门认为商业银行验证工作不充分、存在缺陷或未能达到监管要求,可对商业银行资本高级计量方法进行独立验证,或指定第三方对商业银行进行独立验证。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管部门应持续监督检查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审慎性,确保计量结果充分反映各种经济、政策环境变化对预期损失和非预期损失的负面影响。如果监管部门认为相关计量体系… 第一百四十五条 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有关模型重建或调整的全面验证情况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监管部门应根据商业银行验证结果评估模型调整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并适时要求商业银行降…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管部门应通过审阅商业银行内部验证报告等非现场监管方式,了解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情况,非现场监管的主要发现可作为确定现场检查的重要参考。商业银行定期向监管…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管部门应定期评估商业银行对验证工作的内部审计报告,如果监管部门认为内审的作用没有达到本指引第二章的要求时,有权要求商业银行聘请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外部审计。 第一百四十八条 商业银行验证情况是其资本计量高级方法获得监管部门审批的重要依据。获准使用高级计量方法商业银行的验证工作如无法持续达到监管要求,银监会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如逾期仍… 第一百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