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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指引(2009年) 第一百四十四条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管部门应持续监督检查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审慎性,确保计量结果充分反映各种经济、政策环境变化对预期损失和非预期损失的负面影响。如果监管部门认为相关计量体系有低估资本要求的情况,应要求商业银行及时改进,及时补充资本。如果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未能达到监管要求,监管部门有权取消商业银行运用高级方法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