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指引(2009年) 第四章 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指引(2009年) 第四章 第四章 市场风险内部模型验证 第一节 总体要求 第九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对用于市场风险资本计量的风险价值模型以及与之相关的产品定价模型进行验证。 第九十二条 商业银行引入模型计算包括新交易产品或新交易业务的风险价值时,有关模型应经过投产前全面验证,确保模型对该产品或交易的估值和风险计量达到内部模型法的要求。 第九十三条 商业银行投产前全面验证报告应作为有关模型应用于新产品、新交易的审批依据。 第九十四条 商业银行每日应通过返回检验等手段对投入使用的市场风险内部模型进行持续监控,监控过程及结果的文档记录应确保独立第三方可据此充分了解持续监控情况。 第九十五条 如返回检验结果突破次数超过设定阈值,应及时书面报告商业银行内部负责市场风险管理的高级管理层,并适时启动投产后全面验证。 第九十六条 当商业银行持续监测结果表明需要对内部模型进行全面验证或市场风险内部模型出现如下变更时,需全面验证模型对风险变化的反映能力: 第九十七条 除出现第九十六条所述情形外,商业银行也应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对市场风险内部模型的全面验证,以确保模型可满足市场及本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 第九十八条 高级管理层除应履行本指引第二章的一般性职责外,还需履行下述市场风险内部模型验证工作职责: 第九十九条 市场风险验证主体应履行以下职责: 第一百条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验证的文档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第二节 对市场风险内部模型输入数据的验证 第一百零一条 商业银行需确保其市场风险内部模型输入数据准确、完整、及时。模型输入数据可分为交易及头寸数据、市场数据及模型的假设和参数。 第一百零二条 交易及头寸数据包括手工输入或由系统接口导入的数据。商业银行应确保其市场风险内部模型中的交易及头寸数据传输顺畅、准确有效。模型初建时,商业银行应选取验证时点,对该… 第一百零三条 市场数据是指由第三方外部机构提供的、用于产品估值及风险价值计算的收益率曲线和汇率等数据。商业银行可通过选取时点,比照多个外部机构提供的数据进行交叉验证,或者可以… 第一百零四条 商业银行采用自行采集或计算所获得的投资组合、交易对手等市场数据作为内部模型输入数据时,须经监管部门批准并向监管部门提供自行采集或计算市场数据的方法说明及技术文档… 第一百零五条 商业银行应采取基于理论损益的返回检验验证内部模型的主要假设和参数。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自身风险和组合结构特点,采取以下一种或若干种验证方法作为补充。监管部门可以要求… 第三节 对市场风险内部模型计算处理过程的验证 第一百零六条 商业银行应对其风险价值系统中的单个产品定价和估值模型进行验证,以掌握模型定价方法,避免由“定价黑匣”带来的损失。验证主体应根据模型开发文档,对不同产品定价模型进… 第一百零七条 商业银行应在单个产品定价和估值模型验证的基础上,对模型输出的风险价值进行验证。银监会鼓励有能力的商业银行选取部分有代表性的交易,按产品类别建立平行的风险价值模型… 第一百零八条 在进行内部模型验证时,商业银行内部需根据其日常风险管理的经验及需求,预先确定合理的容忍度水平,并将验证过程中出现的差异与容忍度水平相比较。如果差异超过容忍度水平… 第四节 对基于市场风险内部模型的市场风险报告的验证 第一百零九条 商业银行应对由市场风险内部模型产出的市场风险报告进行验证,以确保模型结果的准确传递及合理应用。市场风险报告应涵盖以下关键要素: 第九十条 目录 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