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2009年) 第三章 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 第四节 其他风险的评估 第六十四条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2009年) 第六十四条 第三章 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 第四节 其他风险的评估 第六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有效识别各类集中度风险,并清楚地理解不同业务条线的类似暴露所导致的整体集中度风险。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各类风险之间的关联产生的集中度风险。 商业银行不仅应当理解面临的各类集中度风险,而且应当清楚地评估在压力市场条件下、经济下行和市场不具备流动性情况下可能产生的集中度风险。 第六十三条 目录 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