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2009年) 第四章 监督检查程序 第八十八条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2009年) 第八十八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程序 第八十八条 银监会通过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实施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 银监会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的方法和工具包括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对重要风险因素和趋势的评估、统计和敏感度分析、压力和情景测试、与所处行业的标杆相比较、同质同组分析等。 第八十七条 目录 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