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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2009年) 第八十九条

第八十九条 银监会实施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遵循以下程序:

审查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确定资本充足率检查计划。

根据本指引第三章对商业银行实施资本充足检查,初步确定银行的监管资本要求。

与银行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交流资本充足率检查结果,听取其相关意见。

根据商业银行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意见,对资本充足率检查结果进行复审,最终确定银行的监管资本要求。

监督商业银行在一个审查周期内持续满足监管部门确定的最低资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