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2009年) 第二章 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第二节 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2009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第二节 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从持续、前瞻的角度制定书面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并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技术更新及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基础上及时对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估和修订。评估和修订工作最少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