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2009年) 第二章 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第二节 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2009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第二节 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本行经营战略、业务特点和风险偏好测定自身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并以此为基础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风险承受能力可以采用定量方式表达,如在正常情况和压力状况下银行可以承受的未经缓释的流动性风险水平。 第二节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