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2006年) 第六章 授信工作尽职评价要求 第四十四条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2006年) 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授信工作尽职评价要求 第四十四条 商业银行经检查监督和责任认定,有充分证据表明授信部门和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指引以及商业银行相应的管理制度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职责,在授信出现风险时,应免除授信部门和相关授信工作人员的合规责任。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