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2006年) 第三章 授信审查尽职要求 第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2006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授信审查尽职要求 第二十一条 授信审查人员应根据客户或其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的资产、负债、现金流状况等,对影响客户财务状况的各项主要因素进行分析评价。必要时可重新编制客户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