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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2004年)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八条 应当根据风险大小和重要性确定对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内部控制评价的频率和范围,当商业银行发生管理层重大变动、重大的并购或处置、重大的营运方法改变或财务信息处理方式改变等情况,或银监会认为必要时,应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进行整体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