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2008年) 第四章 零售风险暴露风险分池体系的设计 第二节 风险分池方法 第六十一条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2008年) 第六十一条 第四章 零售风险暴露风险分池体系的设计 第二节 风险分池方法 第六十一条 对于数据缺失的零售风险暴露,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已有数据,并通过风险分池体系的设计弥补数据不足的影响。数据缺失的程度应作为风险分池的一个因素。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