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2008年) 第四章 零售风险暴露风险分池体系的设计 第二节 风险分池方法 第六十条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2008年) 第六十条 第四章 零售风险暴露风险分池体系的设计 第二节 风险分池方法 第六十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数据情况,选择适合本银行实际的分池方法,可以根据单笔风险暴露的评分、账龄等风险要素进行分池,也可根据单笔风险暴露的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暴露等风险参数进行分池。 第二节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