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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2009年)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四条 商业银行内部信息科技审计的责任包括:

制定、实施和调整审计计划,检查和评估商业银行信息科技系统和内控机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按照第(一)款规定完成审计工作,在此基础上提出整改意见。

检查整改意见是否得到落实。

执行信息科技专项审计。信息科技专项审计,是指对信息科技安全事故进行的调查、分析和评估,或审计部门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认为必要的特殊事项进行的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