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商业银行网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机构不得授权该网点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已经授权的,须在5日内撤销授权:
内部管理混乱,无法正常经营;
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未得到有效整改;
拒不执行限期整改违法违规问题、按时报送监管数据等监管要求;
最近1年内因保险代理业务引发过30人以上群访群诉事件或100人以上非正常集中退保事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内部管理混乱,无法正常经营;
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未得到有效整改;
拒不执行限期整改违法违规问题、按时报送监管数据等监管要求;
最近1年内因保险代理业务引发过30人以上群访群诉事件或100人以上非正常集中退保事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