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章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关联交易是指商业银行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下列事项: 第十九条 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信… 第二十条 资产转移是指商业银行的自用动产与不动产的买卖、信贷资产的买卖以及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等。 第二十一条 提供服务是指向商业银行提供信用评估、资产评估、审计、法律等服务。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关联交易分为一般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