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二十条 资产转移是指商业银行的自用动产与不动产的买卖、信贷资产的买卖以及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等。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