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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关联交易是指商业银行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下列事项:

授信;

资产转移;

提供服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