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2026年) 第三章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第十五条 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2026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第十五条 各电力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电力相关交易。北京、广州、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按职责定期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报送跨省跨区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绿证绿电交易等数据信息;各省级电力交易中心定期向所在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报送省内绿证绿电交易等信息。电力交易机构应及时向承担消纳责任的主体披露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及绿证绿电交易等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