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四章 固定乘数平衡模式 第二十四条 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固定乘数平衡模式 第二十四条 采用批次销售的,集中销售期需在产品申报时进行详细说明。 保险公司应在客户投保时履行告知义务,需在投保书或产品说明书中明确其对应投资开始日。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