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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批次销售,是指在约定时段内进行集中销售。约定时段不得超过3个月。

采用批次销售的,每一集中销售期均应设立一个对应的投资账户。

销售结束后,投资账户应封闭,但发生赔付、退保等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