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三章 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内部组合对冲模式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设立一个无风险资产账户。该账户应独立于投资账户,并能够单独核算,账户资产按照市价估值。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的原则,通过内部模拟期权的方式管理最低保单利益保证。 第十六条 变额年金保险应当对冲的风险至少包含市场风险与利率风险,并对波动性风险进行有效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内部组合对冲管理,不得影响各投资账户的正常运作与单位价格的计算。 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采用基于无套利理论的期权定价或随机模拟模型,并据以进行产品定价及对冲管理。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