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2007年) 四、 奖惩措施 (三) 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2007年) (三) 四、 奖惩措施 (三) 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国务院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发展改革委。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