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2007年) 四、 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2007年) 四、 四、 奖惩措施 (一) 对各地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依照《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等规定,作为对省级人民… (二) 对考核等级为完成和超额完成的省级人民政府,结合全国节能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省级人民政府,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国家暂停… (三) 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国务院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发展改革委。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 (四) 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级的企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结合全国节能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予以… (五) 对在节能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 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2. 千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附件1: 1 2 1 40 3 2 2 4 3 3 5 4 20 6 5 10 7 6 9 8 7 8 9 8 3 10 9 5 11 100 注:1. 年度计划节能目标以各地区根据《批复》制定的分年度目标为准;上年度未完成的节能目标,须分摊到以后年度。 2. 2010年节能目标以《批复》中的目标为准。 附件2: 1 2 1 40 3 2 5 4 3 10 5 4 25 6 5 10 7 6 10 8 100 注:1. 节能目标以企业根据节能目标责任书制定的年度目标为准;上年度未完成的节能目标,须分摊到以后年度。 2. 2010年节能目标以节能目标责任书中签订的目标为准。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