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2007年) 四、 奖惩措施 (二) 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2007年) (二) 四、 奖惩措施 (二) 对考核等级为完成和超额完成的省级人民政府,结合全国节能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省级人民政府,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国家暂停对该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和审批。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