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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2001年) 3、

3、 养老保险。

——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的要求,企业缴费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职工缴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帐户基金实行分别管理。全面建立和规范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数据库,并创造条件,逐步实现个人帐户实帐运行。上述制度调整,2001年在辽宁省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

——依法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城镇国有、集体、外商投资、私营等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养老保险基金调剂制度,社会统筹基金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进行调剂。适时改革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逐步形成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企业年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帐户方式进行管理,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同时,鼓励开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认真做好整顿规范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对已经开展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整顿规范,区别情况,妥善处理。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村老年人口的保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