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加强农村商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机制建设监管指引(2014年) 第五章 加强农村商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机制建设监管指引(2014年) 第五章 第五章 组织架构 第十七条 农村商业银行应建立符合本行发展目标的三农金融服务组织体系。 第十八条 三农金融业务规模较大的大中城市和城区农村商业银行可以设立三农业务总监。 第十九条 大中城市和城区农村商业银行应设立三农业务管理部门。鼓励大中城市和城区农村商业银行建立三农业务垂直管理体系,具备条件的可以设立三农金融事业部。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应根… 第二十条 大中城市和城区农村商业银行三农金融业务规模较大的分支机构应按照总行部门设置相应设立三农业务部门或岗位。 第二十一条 农村商业银行前台应以服务三农为先设置部门,中后台应以三农业务为先配置资源,信息系统应以三农业务需求为先规划建设。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