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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商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机制建设监管指引(2014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三农金融业务规模较大的大中城市和城区农村商业银行可以设立三农业务总监。

三农业务总监除应满足农村商业银行其他业务总监任职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熟悉三农情况、具有丰富的三农金融业务从业经验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