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管理条例(2024年) 第四章 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和发行 第三十二条 出版单位不得委托未取得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许可的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 出版管理条例(2024年) 印刷或者复制单位不得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印刷报纸、期刊、图书或者复制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不得擅自印刷、发行报纸、期刊、图书或者复制、发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第四章 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和发行 第三十二条 出版单位不得委托未取得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许可的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 印刷或者复制单位不得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印刷报纸、期刊、图书或者复制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不得擅自印刷、发行报纸、期刊、图书或者复制、发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