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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出境果园和包装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海关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暂停受理报检,直至整改符合要求:

不按规定使用农用化学品的;

周围有环境污染源的;

包装厂的水果来源不明;

包装厂内来源不同的水果混放,没有隔离防疫措施,难以区分;

未按规定在包装上标明有关信息或者加施标识的;

包装厂检疫处理设施出现较大技术问题的;

海关检出国外关注的有害生物或者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

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检出检疫性有害生物或者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

未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