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海关在每年水果采收季节前对注册登记的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进行年度审核,对年审考核不合格的果园、包装厂限期整改。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