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2016年) 八、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范围超出注册地保监局辖区的银行类机构,应当在开展业务的每个保监局辖区指定一家负责机构(以下简称辖区负责机构),相关职责包括: (三) 关于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2016年) (三) 八、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范围超出注册地保监局辖区的银行类机构,应当在开展业务的每个保监局辖区指定一家负责机构(以下简称辖区负责机构),相关职责包括: (三) 建立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管理档案,组织保险销售人员定期接受法律法规、职业操守、专业知识等相关培训教育;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