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有关事宜的公告(2009年) 八、 关于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有关事宜的公告(2009年) 八、 八、 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以下文件: (一) 金融债券发行申请报告; (二) 发行人公司章程或章程性文件规定的权力机构的书面同意文件; (三) 发行人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四) 募集说明书; (五) 发行公告或发行章程; (六) 承销协议; (七) 发行人关于本期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的专项报告; (八) 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金融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和有关持续跟踪评级安排的说明; (九) 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采用担保方式发行金融债券的,还应提供担保协议及担保人资信情况说明。 七、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