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调整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的通知(2006年) 1、 关于调整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的通知(2006年) 1、 1、 对保险公司经营的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由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收入的2‰收取降为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收入的1.8‰收取;其他财产险业务、人身意外险业务由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收入的2‰收取降为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收入的1.9‰收取。 (一)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