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规范保险保障基金缴纳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 三、 保险保障基金的季度预缴 (一) 关于规范保险保障基金缴纳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 (一) 三、 保险保障基金的季度预缴 (一) 上年度经营期满一年的,以上年度保险保障基金提取额的四分之一作为本年度的季度预缴额; 三、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