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03年) 一、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03年) 一、 一、 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上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 (二) 上市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