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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03年) (一)

(一)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上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