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中介服务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2004年)
发布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各保监局:
为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经营行为,加强保险业和保险中介服务业税收征收管理及税源监控,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保监会于2004年5月13日联合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
一、
充分认识实施《统一发票》的重要意义。实施《统一发票》是贯彻2004年初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之一,是规范保险中介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的重…
二、
积极主动与当地税务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统一发票》的推广和实施工作。当地税务部门是实施《统一发票》的主管机关,各保监局应就辖区内实施《统一发票》…
三、
监督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兼业代理)认真贯彻执行《通知》的各项要求。各保监局负责将《通知》下发到辖区内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兼业代理),同…
四、
加强监管,及时查处和纠正《统一发票》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现象,打击各种破坏和阻挠《统一发票》顺利实施的行为,切实保障《统一发票》的顺利实施。
五、
加强调研,总结经验,及时反馈。各保监局应加强调研,认真总结《统一发票》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并及时向保监会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