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中介服务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2004年) 五、
五、 加强调研,总结经验,及时反馈。各保监局应加强调研,认真总结《统一发票》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并及时向保监会反馈。
联系人:李金辉 联系电话:010-66506198
传真:010-66506199
电子邮件:zhongjiebu@sohu.com
二〇〇四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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