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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2006年) (二)
(二) 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消防监督检查的重点。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两类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实施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检查,把好火灾预防源头关;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坚决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要依法查处;对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时,各地公安消防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中,要积极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