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式启动美国贸易发展署资助在华经济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2001年) 第三条
第三条 :独立的资助协议
TDA一旦批准资助某项目,须及时书面通知外经贸部。而后,TDA将与中方相关政府机构或接受单位(得款人)签署独立协议(资助协议),并据此为每项可行性研究和/或其它活动提供具体资助。每份资助协议将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由TDA与得款人共同签署。资助协议副本将由TDA送交外经贸部备案。
TDA一旦批准资助某项目,须及时书面通知外经贸部。而后,TDA将与中方相关政府机构或接受单位(得款人)签署独立协议(资助协议),并据此为每项可行性研究和/或其它活动提供具体资助。每份资助协议将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由TDA与得款人共同签署。资助协议副本将由TDA送交外经贸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