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报送偿付能力季度报告的通知(2004年) 2、 与前一季度相比,变动幅度超过10%且占报告期末认可资产(负债)总额10%以上的认可资产(负债)项目的明细。 二、 编制方法 (二) 关于报送偿付能力季度报告的通知(2004年) (二) 2、 与前一季度相比,变动幅度超过10%且占报告期末认可资产(负债)总额10%以上的认可资产(负债)项目的明细。 二、 编制方法 (二) 为科学、合理地反映各保险公司在季度末的偿付能力状况,季报原则上应以“独立观”(discreteview)作为编报基础,即将报告期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期间,按照与适用于偿付能力年度报告相同的原则来决定报告期末的估计、递延和应计等项目,计算报告日的认可资产、认可负债及偿付能力额度,而不是将报告期作为整个年度的一部分,以对整个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判断来决定报告期末的估计、递延和应计等项目。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