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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偿付能力季度报告的通知(2004年) (二)

(二) 为科学、合理地反映各保险公司在季度末的偿付能力状况,季报原则上应以“独立观”(discreteview)作为编报基础,即将报告期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期间,按照与适用于偿付能力年度报告相同的原则来决定报告期末的估计、递延和应计等项目,计算报告日的认可资产、认可负债及偿付能力额度,而不是将报告期作为整个年度的一部分,以对整个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判断来决定报告期末的估计、递延和应计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