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报送偿付能力季度报告的通知(2004年) 2、 与前一季度相比,变动幅度超过10%且占报告期末认可资产(负债)总额10%以上的认可资产(负债)项目的明细。 二、 编制方法 (一) 关于报送偿付能力季度报告的通知(2004年) (一) 2、 与前一季度相比,变动幅度超过10%且占报告期末认可资产(负债)总额10%以上的认可资产(负债)项目的明细。 二、 编制方法 (一) 公司应按照《管理规定》第四、五、六条的规定计算季度末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其中“最近会计年度”是指本次报告日之前12个月的时间段,“最近年度前1年”和“最近年度前2年”分别是指本次报告日之前24个月和36个月的时间段。 二、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