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自2007年2月报送1月快报时起,保监会信息系统可以同时接收新统计制度和原统计指标体系的各项数据信息。已经完成新统计制度转换和对接系统切换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按照新统计制度的要求,向保监会信息系统报送数据信息。尚未完成新统计制度转换和对接系统切换的保险公司,应按照原统计指标体系的要求,向保监会信息系统报送数据信息,同时按照新统计制度要求,向保监会信息系统报送新统计制度中的报表科目。尚未完成新统计制度转换和对接系统切换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按照新统计制度要求,向保监会信息系统报送新统计制度中的报表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