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 第二章 工资总额的组成 第六条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 第六条 第二章 工资总额的组成 第六条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 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二) 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 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四)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