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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证券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2011年) (三)

(三) 收集的电子数据应当使用光盘或者其他数字存储介质备份。监管机构为取证人时,应当妥善保存至少一份封存状态的电子数据备份件,并随案移送,以备法庭质证和认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