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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证券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2011年) (二)

(二) 收集电子数据应当依法制作笔录,详细记载取证的参与人员、技术方法、步骤和过程,记录收集对象的事项名称、内容、规格、类别以及时间、地点等,或者将收集电子数据的过程拍照或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