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实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2007年) 五、 获准变更公司名称并换发新的金融许可证的信托投资公司,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 关于实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2007年) (一) 五、 获准变更公司名称并换发新的金融许可证的信托投资公司,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 固有项下实业投资应当于2007年12月31日前清理完毕。应清理的实业投资逐月单独列表报告,并说明资产质量状况、清理结束时限。 对股权投资比例不超过20%且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资产质量良好、投资收益显著的财务性实业投资,经批准,清理完成期限可延迟到2010年3月1日。 五、 目录